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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峰主任主讲《新时代检察改革若干问题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暨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六十六讲 、“检察学理论与实践”课程第四讲

日期:2025-04-01    浏览:

2025年3月31日晚18点30分,由5123导航通五湖研究生院主办、刑事司法学院承办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暨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六十六讲、“检察学理论与实践”课程第四讲在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402圆满举行。本次讲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一级高级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高景峰主讲《新时代检察改革若干问题研究》。讲堂由5123导航通五湖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于飞教授主持,5123导航通五湖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5123导航通五湖刑事司法学院谢澍教授参与与谈。

讲座中,高景峰主任首先回顾了党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历程。他指出,司法改革重在司法责任制的推进与完善,司法责任制重在全面、准确的实现。此外,高景峰主任还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检察机关进行了明确的定位,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要根据定位考虑相应问题。

随后,高景峰主任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背景和主要考虑、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主要任务、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有关要求三方面,聚焦《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重点问题进行了介绍。关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高景峰主任指出既要协作配合,更要监督制约。要把监督重点放在立案监督上,纠正应立不立、应撤不撤、长期“挂案”等突出问题。对于行刑“双向衔接”,高景峰主任提出行刑衔接实则是检察权与行政权的边界划分,如何在《刑事诉讼法》中定位是立法需要明确的重要问题。对于强制措施,高景峰主任对拘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以及涉案财物查封、冻结、扣押等对物强制措施的问题及可能的完善方向进行了深入讲解。

与谈环节,熊秋红教授谈到,高景峰主任作为实务专家非常具有问题意识,并在对高景峰主任的讲座内容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就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的定位和属性、行刑衔接、人身强制措施等问题分享了观点,结合域外经验从比较法的视角上进行了理论的延伸。谢澍教授谈到,高景峰主任作为学者型检察官对检察改革思考非常透彻,并就有关阶层式监督、混合式监督进行了延申。

讲堂现场气氛热烈,座无虚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暨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六十六讲 、检察学理论与实践课程第四讲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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