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正进行的量刑程序改革仍属于定罪阶段和量刑阶段处于同一程序空间的混同模式。在该模式下,“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无法与我国现行制度运行环境相适应,立法预期功能也难以充分实现。因此,“排除合理怀疑”在定罪和量刑阶段的适用应进行二元划分。为防止刑事司法决策过早介入事实认定活动,其应适用于完全分离的二元划分模式,并在量刑阶段仅适用于对加重处罚情节的证明。具体制度设计上,定罪阶段“排除合理怀疑”应在定罪证据体系基本形成后加以适用,重在排除证据体系的合理疑点,查明核心事实的真实性;量刑阶段应强化法官对加重处罚情节的说理和排疑的积极义务。由此,保障“排除合理怀疑”在定罪和量刑阶段都能起到提升事实认定准确性的作用。
关键词:排除合理怀疑 定罪事实 量刑事实 合理疑点 刑事司法决策